珍惜香港 停止暴力
2019年10月6日
过去数月,示威游行演变为极端暴力和冲突事件,近日的暴力程度更明显升温。激进示威者每每在不同地点非法集结,肆无忌惮作出破坏和攻击,冲击法治,破坏社会安宁,大大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窒碍商业活动。这些违法行为令人发指,香港正处于严峻的情况。
在进行暴力破坏和攻击时,激进示威者几乎全部蒙面,意图隐藏身分,以便能逃避警方的侦查,进行非法行为而逍遥法外。他们袭击警务人员及持不同意见的市民、四处纵火、投掷汽油弹及杂物、攻击警车及警署、蓄意破坏商铺和公共设施、瘫痪交通,以及大规模破坏港铁车站等,视法律为无物,危害公共安全,令香港出现严重的公共危险情况。
作为有承担的政府,我们不能对情况坐视不理,有现行法例却备而不用,任由暴力升级,情况恶化。政府会决心尽一切努力,止暴制乱,尽快恢复社会秩序,而警队会继续竭力严正果断执法。就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按《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禁止任何人在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或受规管的公众集会及游行的情况下,使用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用品。
《禁止蒙面规例》在昨日(10月5日)生效,旨在针对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阻吓和减少蒙面下的暴力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协助警方的刑事调查及搜证,以及阻止暴力和违法行为;同时防止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及减低隐藏身分的人作犯罪行为的机会。我必须强调,政府订定《禁止蒙面规例》是基于社会上出现了危害公安的情况,而绝对不是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态。
值得留意的是,《禁止蒙面规例》无损市民的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的自由。市民在不使用蒙面用品的情况下,依然可自由参与合法、和平的公众活动。
此外,《禁止蒙面规例》中有条文,让市民在有合理辩解的前提下,使用蒙面用品。这充分说明政府虽然要阻止激进示威者隐瞒身分,进行违法行为并逍遥法外,但我们亦有顾及市民可能有正当理由而需要使用蒙面用品,并尽量在两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事实上,禁止在示威蒙面的法例亦不是香港独有,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先进西方国家早已存在。
《禁止蒙面规例》是一项附属法例,与所有附属法例一样,会由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审议。政府已按立法会程序向立法会就《禁止蒙面规例》提供文件,待立法会在10月16日复会进行审议,绝不存在政府绕过立法会立法的说法。
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是一个困难但必须的决定。考虑到目前危害公共安全的迫切情况,除了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制订《禁止蒙面规例》外,并无其他及时的方案。
政府充分明白在遏止暴力行为,恢复社会秩序之外,亦必须继续与市民真诚沟通,加强政策方面的工作,以解决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让香港继续向前。
政府会以不同的方式与社区对话,而立法会亦会在10月16日召开本年度(2019至2020年度)的首次会议,届时行政长官会发表2019年《施政报告》。我期望立法会工作能够顺利展开,让政府可推动及落实多项有利民生及经济的措施和项目。
此外,区议会选举提名期亦已于上星期五(10月4日)展开,投票将在11月24日举行,政府正全力进行筹备工作,会致力让选举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情况下进行。近日社会气氛紧张,暴力事件持续发生,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包括政党及议员公开反对暴力,让选举能在和平的环境下顺利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