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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会依法审查候选人资格
落实爱国者治港

2021年7月17日

在未来八个月,香港将迎来三场重要选举。根据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及相应本地法例的要求,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已于七月六日设立并开始运作,而首次会议已于七月十四日举行。

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资审会就有关人士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决定。资审会在判断过程中可谘询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

「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候选人的基本要求和条件。为使相关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更加明确,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便加入了「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提述的涵意,订明「拥护」应包括意图上及言行上均真心地及真诚地遵守、支持、维护及信奉,并详列多项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行为,有关条文已于5月21日刊宪生效。其中,负面清单订明任何人当作出或意图作出以下任何行为时,皆不属「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1. 作出或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包括—
    1. 作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2. 犯《香港国安法》规定的罪行;及
    3. 犯成文法则或普通法规定的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2. 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拥有并行使主权,包括反对中央政权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或《香港国安法》履行职务和职能;
  3. 拒绝承认香港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地位;
  4. 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包括—
    1. 主张、推动或实施香港「独立建国」;
    2. 参与以「香港独立」为宗旨的组织;
    3. 主张、推动或实施「自决主权或治权」、「全民公投」、「全民制宪」等活动,或参与以「自决」为宗旨的组织;及
    4. 主张或推动香港转归外国统治;
  5. 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香港特区的事务;
  6. 作出损害或有倾向损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长官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秩序的行为,包括—
    1. 以非法手段强迫或威吓行政长官改变某项政策或提交立法会审议的议案;
    2. 无差别地反对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并意图以此要胁特区政府、使特区政府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和职能,或逼使行政长官下台及推翻特区政府;及
    3. 利用特区政府举行的选举,组织或实施(或煽动他人组织或实施)任何形式的对抗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变相公投」;
  7. 作出损害或倾向损害香港特区的整体利益的行为;
  8. 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或区旗或区徽;及
  9. 侮辱或贬损国歌或国家主权的任何其他象征和标志。

上述清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资审会会以上述清单作为基础,但不限于清单上的行为,综合考虑每宗个案的事实、证据和情况之后,作出决定。若有需要,资审会可谘询国安委。国安委根据特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向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书。

昨天全国政协副主席、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全国港澳研究会专题研讨会上发表谈话,其中要求香港办好未来三场选举,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诚然,未来三场选举将产生新一届选委、第七届立法会议员,以及第六届特区行政长官,对「一国两制」贯彻实施、「爱国者治港」全面落实至关重要。我和资审会全体成员,会公平公正依法履行审查并确认候选人资格的把关重任,确保完善选举制度准确落实,并获得应有的效果,将「伪拥护」、「伪效忠」的人拒于管治架构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