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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一國兩制」最佳保證
定海神針 繁榮基石

2020年5月3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面積僅有1 100平方公里、人口約750萬,但卻能夠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國際組織事務及重要體育賽事,如世界貿易組織、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及奧運等。當中原因為何?這一切都是源於《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及保障。

今年是《基本法》頒布的三十周年,撫今追昔,正是重溫《基本法》歷史的好時刻。我鼓勵市民全面和準確認識《基本法》,深入了解「一國兩制」的理念和實踐,並深思《基本法》的保障對香港長足發展的關鍵性。

國家《憲法》與《基本法》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90年4月4日通過《基本法》,並在同日作出設立香港特區的決定。

《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而《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經長時間醞釀、研究和諮詢而形成的法律條文,為香港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提供了堅實明確的法理基礎和憲制依據。

「一國兩制」是整全的概念

《基本法》具體說明「一國」的概念,列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同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一國兩制」源於國家為實現和平統一和領土完整,解決包括香港問題在內的祖國統一問題而提出的構想,本意是容許一個國家之內,局部地區可實行不同的制度。必須强調,「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根本;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

在「一國兩制」下,中央對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只有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把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一國兩制」的實踐才能行穩致遠。

《基本法》保障香港繁榮穩定 確立獨一無二的定位

在「一國」的基礎上,香港特區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在「兩制」的框架內,香港特區實行與國家不同的制度,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香港維持國際商貿社會熟識的普通法傳統,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以及單獨關稅區的地位,這一切均得到《基本法》的憲制保障。此外,《基本法》亦規定港元為香港特區的法定貨幣。在「一國」之內,港元和人民幣兩種貨幣並存,促成了香港成為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中心。同時,《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信仰自由,還有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正因如此,在《基本法》下,全賴香港擁有「一國兩制」的雙重優勢,香港定位獨一無二且不可取替,並在不同的國際排名位居前列。

與此同時,回顧香港積極參與國家改革開放歷程中,既是「貢獻者」,也是「受惠者」。香港一直發揮「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優勢,貢獻國家,同時受惠於內地的高速發展,與內地攜手穩步向前,並取得豐碩成果,同發展,共繁榮。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責任

《基本法》的序言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區的設立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的憲制責任,應有之義,是確保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礎,同時亦關乎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

增強對《基本法》的認識

《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政府的憲制基礎,我們必須加強《憲法》和《基本法》教育。特區政府會透過不同渠道,增強全社會特別是公務員和青少年的國家意識和民族認同,並培養青年人成為具國家觀念、富香港情懷、有世界視野和對社會有承擔及守法的公民。

為加強有意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人士對《基本法》的認識,政府自2008年起在招聘公務員時要求應徵者接受《基本法》知識測試。截至2020年3月,累計有約39萬人次參與學位或專業程度的《基本法》知識測試,其他程度的筆試則有約19萬人次參與。有關測試成績佔應徵者整體評分10%,不少申請人都考獲不錯的成績。

當年在《基本法》頒布後,社會日趨向穩定,有人形容《基本法》為「定海神針」。30年過來,對於近年香港社會再次出現有關政制發展以及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等問題的爭拗,正本清源之正途,就是全面認識、擁護和落實《基本法》。此外,有人對「一國兩制」出現誤解、甚至曲解,對國家和香港的發展造成破壞,我們必須及時給予正確引導指正、澄清及反駁。因此,正確認識及解讀「一國」和「兩制」的關係至為重要。

香港的繁榮穩定,有賴香港人同心協力。最近本地疫情稍緩,實屬得來不易,當疫情結束後,香港要盡快復原。但近日有人再次發動非法集會和示威活動,不但增加疫症傳播的風險,更可能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事實上,本港社會瀰漫着一種不守法的意識。自去年六月,有1 400場公眾活動,其中很多演變成嚴重違法暴力。被捕者當中約四成是學生,18歲以下接近1 400人,年紀最小的只有11歲。被落案控告的學生超過460人,當中年紀最小的三人都是12歲。而經過司法程序處理的被捕者中,已有八名18歲以下的人士被定罪,當中年紀最小的只有13歲。這些青年人以身試法,自毀前途,令人痛心。

我要強調,無論政府再投入更多資源、推出更多措施支援受疫情影響的市民和企業,假如社會的治安仍然持續受到非法集會、示威以及暴力的威脅,公然挑戰法治及社會安寧,市民的安全無法受到應有的保障,外資卻步,香港的經濟要復原,將面臨嚴峻挑戰,難上加難,談何容易。